- 內政部推動「以房養老」,是要提供老人經濟安全另一種選擇。
80歲的張奶奶膝下無子,配偶多年前過世,孤單的她住在屋齡30幾年的老公寓。隨著年歲漸高,看病花費日增,手上現金也愈來愈少,她心裡很擔心。
「以房養老」申請期間為2013年度即日起至7月31日止,全國試辦名額100名,對象為年滿65歲,且無民法1183條所訂之法定繼承人(包括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(養父母)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),另申請人抵押物價值上限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中低收入戶標準(台北市為776萬)。
申請者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實地訪查擬具審核意見函送內政部審查核定後,申請人還要取得諮詢證明後,方可辦理不動產估價及後續簽約等作業。
「以房養老」牽涉到法律、財務、營建、地政、社會福利等多領域專業,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已於2013年3月18日及25日聘請前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、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黃泓智教授及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,辦理兩場次「以房養老」培訓專班,針對北市老人安養護機構、老人活動據點、老人服務中心、日照中心等人員、志工予以訓練,參訓學員約200人,以提供日後第一線諮詢服務。